返回安徽主站 设为首页
北京时间:
本站由铜陵市狮子山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
当前位置: 主页 >  通知公告 >  正文
关于印发狮子山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(狮发〔2006〕07号)
2008-12-20 10:11  文章来源:狮子山区政府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  凡来狮子山区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,从纳税之日起,年缴纳税金在10万元以上,前三年按形成区可用财力的50%比例奖励,后两年按形成区可用财力的30%比例奖励,高新技术企业按国家、省、市规定给予奖励(但不重复享受)。其中,在本区域范围内实施的建筑、房地产项目所形成的税金,前三年按形成区可用财力的25%比例奖励,后二年按形成区可用财力的15%比例;在本区域范围内实施政府性投资项目的企业,不享受优惠政策(含正在实施的项目)。
  享受各项优惠政策期满的企业(含老企业),年缴纳税金在50万元以上的,在确保逐年增长的前提下,以上年缴纳税金形成区可用财力为基数,其当年缴纳税金形成的区可用财力的增量部分按50%比例奖励。
  凡来我区纳税的外地企业,按企业缴纳税金形成区可用财力的30%比例奖励。
  对投资规模大,对我区经济起拉动作用的大项目或高新技术项目等特殊项目,实行一企一策,优惠政策另行商定。
发表评论】【查看评论】 【推荐给朋友】 【 】 【打印
推荐文章:
铜陵市狮子山区区情概览    2008-12-17 14:40
区情概况    2008-12-16 15:20
第十届中国(铜陵)青铜文化博览会胜利召开    2008-12-16 15:14
铜陵新站五星级酒店项目    2008-12-16 15:11
铜陵市狮子山区与徽商银行铜陵分行合作    2006-08-09 09:38
铜陵市狮子山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    2006-08-07 10:28
铜陵市狮子山区着手建设创新型城区    2006-07-31 11:07
铜陵市狮子山区工业经济增势强劲    2006-07-25 15:23
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:
1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原创”的所有作品,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:“文章来源:商务部网站”。
2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转载”、“文章类型:编译”、“文章类型:摘编”的所
有作品,均转载、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,转载、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
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
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,并自负法律责任。

网站管理: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: 吴 博 电话: 010-65198950 Email: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
内容组织: 安徽省商务厅 联系人: 柴化涛 电话: 0551-2831218 Email: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
技术支持: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: 杨凌晓 电话: 010-51651200-607 Email: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